國歌法草案二審 10月提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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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審稿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28日)會議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海陽表示,「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二審稿建議增加規定,鼓勵民眾在適宜場合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以「表達愛國情感」。
另二審稿亦明確「侮辱國歌」的法律責任,若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者以其他方式的侮辱行為,除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二審稿又列明,《義勇軍進行曲》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對詞譜版式做出調整,改用了五線譜和簡譜分排的版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研究,建議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