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料納附件三 法律界倡本地立法訂罰則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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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將《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10月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即使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都要經香港本地立法,才會訂出具體罰則。他解釋,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不同,包括刑事及行政拘捕等概念,相信透過本地立法,會制定適合香港的刑罰條文。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合情合理,認為以附件三方式處理,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他續指,《國歌法》的規定適用於全國,並非針對香港的情況,加上《國旗法》、《國徽法》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國歌法》只是以同樣方式去處理,即使面對反對聲音亦需要去做。
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預料,《國歌法》在香港的爭議不大,估計只有個別偏激人士反對,她認為本地立法的做法較好,因為能按照本地情況及文化等去編寫法律。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指,《基本法》列明涉及國家事宜,中央有其角色,因此實施《國歌法》是合情、合理及合法,只要是按照《基本法》規定辦事及落實,相信港人對此理解。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則估計,《國歌法》會經過本地立法程序,而按照以往經驗,估計明年於香港實施。
另外,泛民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如今次做法是針對有香港球迷早年噓國歌事件,這只是「治標不治本」,他重申,尊重國旗及國歌與否,是出於內心真誠尊重及國民身份認同感,否則只是流於形式主義,建議應從港澳地區的人口政策及社會資源分配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