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國歌法應本地立法 陳曼琪稱茲事體大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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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若引入香港,未來球迷於足球賽事中噓國歌,或已觸犯法例。(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加強侮辱國歌罰則,並建議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9日) 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國歌法》在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將成為全國性法律,並透過《基本法》18條納入附件三,於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她強調以往有先例可循,如《國旗法》和《國徽法》均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
林鄭月娥又指,社會不需要就一件理所當然,以及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並且確保國歌受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她說《國旗法》和《國徽法》均由本地立法,執法過程沒有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現象。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國歌茲事體大,存在代表國家的象徵意義,甚至有着整個中華民族的尊嚴精神,對其進行規範立法根本就是理所當然,故應積極支持立法事宜,藉此教育下一代尊重國旗國歌,繼而認識身為中國人最基本的民族、倫理及義務,而凡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則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國歌是國家象徵,《國歌法》立法原意是尊重自己國家,希望市民以平常心看待,罰則和如何執法可以在本地立法時再討論,就執法等個別情況猜測是言之過早。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認為訂立國歌法是好事,但需要本地立法來訂立適合香港的做法。他指,有必要規範國歌的表現方式,但他相信,只要不是故意或有敵意地篡改國歌,不會觸犯法例。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稱,在本地立法過程中,會討論國歌法的執法原則、罰則及具體違法情況等,相信立法後可令條例更清晰,但他表示執法有一定難度,如有人在多人的場合噓國歌,將難以找出相關人士。他希望訂立國歌法後,港人能主動守法。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回應指,透過本地立法將《國歌法》引入香港,似乎是唯一適合的途徑,他指由於兩地法制條文不同,如果直接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存在技術問題,但認為進行本地立法前應有充分諮詢,又指按照刑事法原則,《國歌法》不應該有追溯力。
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表示,原則上同意有《國歌法》,但應該和《國旗法》等一樣由立法會立法,又指《國歌法》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故法例字眼要清楚,確保香港人自由不受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