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草案 下月起實施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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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草案。(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周五(1日)下午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歌法》草案,並規定於今年10月1日後正式實施。
據《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若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會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國歌法》規定國歌應納入中小學教育,並把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各中小學需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瞭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義勇軍進行曲》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人大常委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國歌法》通過後,要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她強調,國歌、國旗及國徽,是國家象徵及標誌,憲法規定公民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及利益。她又指,維護國家榮譽,是公民的憲法義務,對侮辱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及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追究及制裁。
此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