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吻乳逼摸陽具 「爸爸」否認猥褻10歲女童

2017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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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非禮及猥褻女童案在東區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42歲燒味店男東主被指非禮事發時10歲的同居女友女兒,他否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事主X早前與警方的錄影會面,X指她與母親、母親的男友、母親男友的胞弟及女友、自己的弟弟及家傭居於灣仔一私人單位,她稱呼母親男友、即被告為「爸爸」,視他如繼父。
去年11月5日早上9時許,X進入母親房內玩iPad,當時被告已在床上玩電話,X指被告突然從後攬她腰,用雙腳夾實她雙腳,X因緊張而無反抗,其後更睡着。醒來時發現被告正吻她的嘴,又伸脷入內,更揭起她上衣吻她乳房,又褪下自己牛仔褲及內褲,捉X的手摸自己陽具,X感到驚慌及不舒服,但沒有作聲,被告之後自己停止動作,求X不要告訴他人,最後給她50港元後離開房間外出。X翌日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
辯方盤問X時則指,事發時X自己入房上床用iPad看恐怖片,看到驚慌時自己拉近被告抱住他,X否認:「我掂都無掂過佢」,辯方又指二人關係好時經常會擁抱,X回應:「最多企佢肚腩上面玩下」。辯方稱事發日並沒有發生過X指控的事,是X母教X杜撰出來誣告被告,X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