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辯稱綁鞋帶手機放地 官指有違常理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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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展鴻兩項罪名成立。(黃偉邦攝)
一度自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其前首席記者周展鴻在公司內涉嫌偷拍三名女同事裙底,被控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今日(13日)被裁定其中兩項罪名成立。
裁決理由提到,第一條控罪中,女事主X沒有親眼看到被告的電話螢幕,故不能肯定被告真有拍照,加上沒有其他佐證,因不能排除疑點而罪脱,但強調被告的行為可疑,而X也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判官又指,X不立即報警,表面上不合理。惟X解釋,因擔心上司包庇,而不解僱被告。裁判官認為X的解釋合情合理。
第二條控罪中,裁判官指女事主Y誠實可靠,證供可信,反之被告的綁鞋帶及將手機放地下的解釋有違常理,難以置信,法庭不會接納,遂裁定被告有偷拍Y裙底,罪名成立。
至於第三條控罪,女事主Z雖然沒有目擊事發經過,但由X目睹,二人均誠實可靠,已說出事實真相,被告辯稱身高差距無可能影到Z裙底,裁判官不同意,認為絕對可以影到,事件並無疑點,裁定罪成。
另外,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的iPhone 6,辯方並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