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標語測法律底線證自由 譚允芝:很幼稚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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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允芝表示,所有自由和權利必須有規範和界線。(資料圖片)
近日香港多間大專院校都出現支持港獨及奚落死難者的橫額及標語,10間大學校長昨(15日)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最近有人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並強調大學不支持港獨。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今(1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所有自由和權利必須有規範和界線,否則不是值得崇尚的價值,又認為部分人把說話說得最盡、最刻薄,以挑戰國家主權,不斷測試法律的底線,藉以證明自己享有的自由,是很幼稚的做法,而且社會整體亦要為此付出代價。她又對大學花費時間處理這些問題,而不是追求知識,感到很可惜。
譚又指,展示港獨的標語或橫額,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她解釋,該條例有界定煽動行為性質,但無臚列行為,是一條比較含糊和古舊的法例,有多種不清楚的地方,而律政司從無引用過這條條例去檢控任何人,難以憑空想像是否違法,但認為不應測試法例底線,強調當展示標語至煽動的程度,確有被檢控的危險。另外,她指香港比較有持平態度的人,包括她自己,亦不想看到學生領袖入獄,但她絕不認同有指大律師公會「親共」等情緒化的說法。
被問到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早前在原審法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出現不同,譚允芝認為只是判斷問題,又指上訴庭的判決已證明律政司當初覆核刑期的決定正確,惟現時社會反而要求作出正確決定的人解釋,認為是對錯焦點,她冀反對覆核刑期人士反思是否失職或失去判斷力。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出席同一節目時指,面對港獨言論,社會需要深入及理性思考,他認為有言論自由同時,亦需有責任,直言絕不應該姑息港獨言論,否則只是「慈母多敗兒」。
湯又指,與港獨最相關的法例應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若言論不涉及暴力及犯法推動港獨,不應視作刑事行為,但若涉及暴力,《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便可適用。他建議政府可對有關法例作適量修改,如立法授權讓業權及管理權持有人在公眾地方,可移走相關港獨標語,否則授權執法人員執行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