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港大校委案罪成 馮敬恩判240小時社服令

201709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馮敬恩(右)因圍堵校委會事件被判罪成,法院今判刑。(何天成攝)
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事後被檢控。馮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刑事恐嚇則脫罪、但交替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罪成。案件今日(2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峰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今早甫開庭,因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研究上訴庭雙學三子及反東北覆核案兩案判詞提及的量刑指引及判刑原則,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半小時。
其後法庭再開庭,辯方續陳詞指,裁判官判刑時可根據本案事實作出量刑考慮,而不須完全受相關案例約束,又指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辯方又透露,兩被告早前雖在相關控罪不認罪之下被定罪,但他們決定不會上訴。辯方又呈上由多位港大校委的求情信。
今早開庭時庭內旁聽席人數眾多,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香港眾志成員袁嘉蔚等亦有旁聽,而當馮敬恩進入法庭時,有旁聽者向他舉拇指打氣。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港大校委會會議場地,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以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另外馮被控於事發當晚,在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的說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但裁判官認為不能肯定馮的說話是向李國章說的,因此刑恐罪脫,但認為馮當時的說話超越憲法給予的權利,行為屬非法,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
裁判官另裁定,李峰琦以手和身體壓在擔架床上,令救護員放棄以擔架床運送紀文鳳到救護車處,是阻礙救護員執行職務。
馮和李離開時沒有回應案件,只表示多謝關心,讓記者拍照後離去,沿途有人叫二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