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走數拾獲ID者拒還證 被裁盜竊上訴得直

201709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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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判上訴人黃春椅上訴得直,撤銷原判定罪。(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在內地返港時發現遺失身份證,事後輾轉聯絡到拾獲身份證的人士,並答應支付400港元給對方作報酬,但兩人在交收時,她臨時「走數」,只交出350港元,對方揭發後不肯歸還失證及轉身離開,兩人爭執期間,警方介入。拒絕歸還身份證的人經審訊後被判盜竊罪成,之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21日)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上訴人的行為屬不誠實及意圖永久地剝奪別人的財物,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原判定罪。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於去年11月15日發現遺失身份證,之後要求內地的朋友透過微信替她尋找,並表示會有報酬,事主輾轉聯絡了上訴人黃春椅,但黃要求事主支付500港元才肯歸還身份證,更表示如果不肯付款,會把該身份證用作犯罪用途和「開白單」。
兩人於翌日議好價錢是400港元,但在兩人交收時,黃點算發現事主只支付了350港元,黃隨即拿了身份證轉身離開,事主追上捉着黃,警方及後介入,把身份證還給事主。
黃原本被控一項勒索罪,但原審裁判官認為事主未能準確地說出黃的恫嚇字句,因此只判黃交替控罪盜竊罪成。
法官今日判黃上訴得直指,事主與黃原本議好報酬是400港元,這是口頭協議,黃有可能以為自己有權不按協議歸還身份證,而黃當時極可能是一時意氣才離開,加上黃不久便被警員截停,黃的行為不能被視為不誠實及意圖永久地剝奪別人的財物,因此撤銷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