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偷拍同事裙底 判囚6周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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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判囚6周。(資料圖片)
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前首席記者周展鴻涉在任時於辦公室內偷拍3名女同事的胸部及裙底影像,事後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早前被裁定偷拍兩名女同事的裙底罪成,而偷拍另一女同事的胸部則因有疑點而脫罪,東區法院今(11日)裁定判處入獄6星期。
37歲被告周展鴻,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2015年6月1日於柴灣的《明報》辦公室內,涉以iPhone 6偷拍事主X的胸部,同月27日及同年8月21日於上址偷拍事主Y及Z裙底。裁判官上月13日裁定被告偷拍Y及Z的裙底罪成,偷拍Z的胸部脫罪。
辯方求情稱,早前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因被告堅稱沒有犯案,因此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辯方稱,悔意是考慮社服令的因素之一,但指報告其他內容均正面,望法庭可考慮社服令。若不判社服令,辯方希望法庭判處一個可令被告即時獲䆁刑期。辯方又指,被告已遭還押28天,而案件在兩年前發生,期間對被告很大打擊。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現年37歲,未婚,從事記者多年,而在《明報》工作10多年。他在案發時已是首席記者,職級不低。而求情信顯示,被告獲家人、同事和朋友支持,信件亦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工作地方拍攝同事裙底,但案情中未有特別嚴重的地方,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拍攝的裙底影像曾保留和交換。惟裁判官同時指,因報告不建議,因此不考慮社服令。
裁判官曾向控方查問,為何案件在15年發生,兩年後才被檢控,認為某程度上有延誤。控方回應,案件檔案交至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才檢驗被告的手機,電話和電腦。裁判官聽罷後,指難以理解難度要檢獲如此長時間。而辯方求情時曾承認,本案比一般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嚴重。
裁判官以5星期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案件在2015年發生,今年才被檢控,遂扣減1星期,即4星期。而兩罪中的2星期分期執行,因此刑期為6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