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鳳姐男文員囚11年 官斥行為卑劣可恥

201710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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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年被蒙頭押返警署扣查。(資料圖片)
船務公司男文員梁家威(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川龍街81號唐樓涉嫌強姦一名鳳姐,並涉嫌劫去對方一部手機及1600港元,他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案件今日(12日)在高院續審。由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一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梁家威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罪名成立,兩罪判監共11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7歲,已婚,過往無案底,審訊期間他的父母及家人均有到庭默默支持他。而事主傷勢不算嚴重,手及腳踝只因被索帶綑綁而出現紅斑,性交時被告有戴避孕套,所搶劫的財物價值不高。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表示,不法之徒覷準性工作者不想身份曝光的弱點,深知他們受凌辱後不敢挺身而出才落手,行為卑劣,法庭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就本案而言,被告債務纏身,案發前預先在網上做資料搜集,看準獵物出擊,作供期間又直認咸濕及貪心,行為可恥。
潘官直斥,被告於案發後在網上搜尋警方的調查方法及進度,想盡辦法拖延時間編造故事務求開脫,對其劣行絕無承擔,最終令事主需出庭作供,重溫痛苦經歷及在庭上接受難堪的盤問。
辯方申請取回其iPhone手機內的資料及相片,但遭法官拒絕,法官下令將其手機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