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未回水 立會行管會入稟追薪津共186萬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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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左)及梁頌恆(右)早前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早前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仍未「回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正式入稟區域法院,向游梁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港元薪津。
行管會在入稟狀中指,被告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去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故行管會在去年9月22至26日,分別向每人發放834,393港元的津貼,當中包括預支他們設立辦事處、活動及交通及設立IT設備的款項。同年10月28日,行管會亦分別向每人發放95,180港元的薪津。
惟游梁於去年10月12日宣誓時,立法會秘書長宣布無權替兩人監誓。同月18日,立法會主席裁定游梁宣誓無效,但准兩人書面要求再次宣誓。同日,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挑戰該決定。後來在去年11月7日,人大就有關事項作出釋法,而高院原訟庭亦裁定兩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游梁亦被撤銷議員資格,兩人雖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
行管會指兩人已非立法會議員,無權持有相關辦公室,而用以支付立法會議員的薪津是來自公帑,兩人須把合共近186萬港元薪津繳還,而行管會於去年12月至本年8月向2人追討,惟2人並沒有繳還。行管會現要求法庭下令兩人須向行管會繳還每人各92萬多港元。
游蕙禎回應指,目前並未收到任何有關信件或文件,亦暫時看不到有任何理據需要繳還任何有關款項,需等到接收到有關法律文件後才會跟律師商討跟進安排。
行管會回覆查詢時指,已委託律師昨日(12日)入稟區院追討游蕙禎和梁頌恆每人欠款約93萬港元。根據程序,在入禀令狀送達游梁後,他們須在14天內歸還欠款或決定在法庭抗辯。
另外,行管會已就追討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所獲發的議員酬金及營運資金的事宜,向外間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行管會在收到法律意見後,將開會討論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