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裁決:黃之鋒等20人藐視法庭全部罪成

2017101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多名支持者陪同岑敖暉(右一)抵達高等法院。(黃偉邦攝)
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認罪,而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9名人士則不認罪。今日(13日)適逢是黃之鋒生日,法官於下午2時半宣讀判詞,全部被告罪成。法官宣判後,眾被告庭上表現平靜,岑敖暉則神情呆滯。
法官指,律政司司長只需證明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的每名答辯人都是有意圖逗留在該處,以及他們逗留的行為本身可能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至於他們事實上有沒有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的人員,並非法律要求律政司證明的一部分。但如果他們事實上曾阻礙或干擾清除障礙物,此舉更必然觸犯刑事藐視法庭。
另外,對於辯方辯稱僅僅身處現場只是民事藐視法庭,法官表示不同意,指辯方漠視促致法庭頒下禁制令的情況,本地傳媒已廣泛報導禁制令的法律程序、前一天的清場行動、打算在當日清場等,以及執達主任屢次警告人群應馬上離開禁制令的範圍。法官審視證據後,逐一裁定9名不認罪的被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辯方律師稱,想查看判案理由,特別是黃之鋒有其他刑期在身,冀可於下周才為被告求情。法官表示,會給予律師時間,但因他正處理一宗審期較長的案件,難以抽出時間,可能要等該案審訊完結,或未能遷就到所有律師的空檔,可能需要分開聽不同被告求情。辯方建議本月31日進行求情,但法官稱不知另一宗案件甚麼時候會完結,一旦知道會透過書記通知律師。而案件訟費會留待判刑時處理。
於下午約2時15分,岑敖暉在支持者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岑指,其律師已通知他,今日應只宣布裁決,未有判刑,但已有心理準備被還押及入獄,相信今次的刑期應沒有早前的案件重,故不太擔心。至下午2時半,黃之鋒和黃浩銘被帶入犯人欄,兩人神情輕鬆,更有旁聽人士向黃之鋒講生日快樂,黃之鋒回應「多謝」。
散庭時,眾被告可自行離開,而正服刑的黃之鋒及黃浩銘則由懲教人員押離。庭外有人唱生日歌,黃之鋒聽到後大叫多謝,而黃浩銘則向其他被告稱「遲啲到你哋入嚟」。
其餘17名被告當中,另有9人已先後認罪,包括周蘊瑩、朱緯圇、張啟盺、馬寶鈞、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黃麗蘊及楊浩華,選擇不認罪的8人則包括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案情指,當時受佔中、佔旺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成功申請禁制令清場,於2014年11月26日,執達吏及警察按高院命令清理彌敦道時,涉案20名被告被指違抗法庭命令佔路不走而被控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