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護士任陪審員須周六工作 衞生署長道歉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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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漢儀向法庭道歉,正等候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會盡快處理問題。(何天成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6日)在高院原訟庭續審。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於早上約9時20分抵達法院。而曾蔭權胞弟曾蔭荃及胞妹曾璟璇亦有到庭。由於有陪審員向法庭表示,其僱主要求他在聆訊期間,上庭審理案件後須繼續工作,法官明言僱主這樣的要求不能接受,遂要求該僱主即衞生署署長今午4時到庭,當面向法官解釋。
涉事的陪審員為一名護士,據衞生署署長陳漢儀醫生解釋,該名陪審員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半,以及每月兩個周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半。在本案陪審團組成之初,該名陪審員已詢問周六是否需要上班,當時法官跟控辯雙方商討後,簡單回答是:不需要。
陳漢儀則解釋,跟上級及負責編更的同事商討過,由於法庭的證明書,只會證明陪審員在周一至周五參與審訊,因此認為周六並非執行陪審員職務的日期,故此認為該陪審員要如常於周六上班。陳漢儀為此向法庭道歉,而陳及代表政府的律師均表示,會盡快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不須要該陪審員周六上班。
按政府律師及陳漢儀的解釋,他們的決定是研究過《公務員守則》及諮詢過公務員事務局的法律意見。但法官指根據《陪審團條例》,一旦組成陪審團,直至作出裁決,都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強調《公務員守則》不可能凌駕法例。
法官又舉例指,若一陪審團是返夜班,僱主便可求他聽完審後去上班?又如果陪審團到周五退庭即日未有結果,要延續商討到周六,那他又要於周六上班?對於上述有關法律的問題,政府律師表示需時作資料搜集,法庭要他下周一(23日)再到庭回應。
另外,就今次有衞生署僱員出任陪審員,聲稱遭僱主要求庭後工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早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被問到政府是否予人感覺帶頭不聽法庭指示,羅稱開會期間發生而不便評論,但公務員出任陪審團都是依照法庭要求,大家應該好清楚。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出席活動時表示,由於法庭已處理中,她不便評論,交由法庭了解事件,但相信法庭有既定機制處理陪審員的工作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