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漢高院庭內刀嚇法官 「你以為我找不到你」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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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出現持刀客,大批警員到場搜捕。(袁志豪/趙瑞麟攝)
不滿告警索償案敗訴,怒漢闖高院法庭揮刀恐嚇法官。一名狀告警務處及民事索償的男子余祖林(53歲),爭持6年不放棄,今晨9時半,他到金鐘高等法院3樓3號法庭,就其索償案的上訴領取判決書。據悉,2名上訴庭法官看過余提交的書面上訴理據後,指其上訴完全缺乏理據,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他支付13175港元訟費。
約25分鐘後,余現身高等法院7樓13號法庭,當時法官陳嘉信正在審理一宗建築公司控告男子藐視法庭案,除余外,庭內另有4人。有人亮出一把8吋長、5吋闊的菜刀揮舞,舉刀指向陳官,用普通話大叫:「無法無天」和「你以為我找不到你」。陳官和法庭職員立刻走進內庭暫避,法庭書記報案。
警方大為緊張派7輛警車馳至,警員持盾牌封鎖高院出入口,並進入法院遂層搜索,警犬亦奉召到場,經2次地氈式「洗樓」並無發現,至中午12時許收隊。警方翻查「天眼」追蹤持刀男,發現他揹背囊、穿着間條Polo恤及涼鞋,由高院低座門口離開,於是通知全港警員追緝。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探員發現現場法官枱上有一條裂痕,但未知是否與案有關。
另一邊廂,上午11時半,余帶同判決書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位於上水的辦事處尋求法律意見,逗留約半小時,當時他情緒激動不滿判決,又曾經提過「攞刀」及對法官做不當行為,至下午一時許,職員得悉高院發生持刀事件,疑人與余的裝束相似,遂電叫余回辦事處,並陪同他到立法會與林卓廷會面。傍晩6時,林卓廷陪余到灣仔警署自首。余向傳媒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又向公眾及法官即鞠躬道歉,自稱一時衝動下對法官造成的行為「感到對不起」。他又稱,涉事的菜刀是他買的,「因為家裏要用來切菜,放在包裏」,一時衝動才拿出。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將余拘捕,深夜押解他返粉嶺家中搜查證物,檢獲疑涉案菜刀。
余祖林於08年持雙程證由福建來港探親時,被誤作偷渡客拘捕及被控襲警,其後獲判無罪,他遂入稟向3名警員及警務處長索取賠償,時任區域法院法官的陳嘉信審理該案,裁定余敗訴。余其後上訴並獲判得直,上訴庭將案發還區院另一法官重審,但余亦敗訴。據悉,余12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做散工及獨居打鼓嶺一寮屋,但他自11年開始,就該案索償案訴訟至今。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法庭是香港法治的象徵,不能容忍法庭內出現暴力行為。而警方在事件中已鎖定一名男子,而一名聲稱涉案男子已主動向警方自首,警方將積極跟進事件,調查疑犯如何帶刀進入法庭。盧續稱,警方平日會在法庭外巡邏維持秩序,如法庭審理敏感案件或暴力案件時,會作出風險評估或加派人手,將會檢討法庭的保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