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與友夾錢租飛機遊日 無提交付款紀錄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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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出庭作供。(袁志豪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7日)在高院續審,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出庭作供。曾蔭權對外表示於2011年4月,首次應用他有關接受朋友私人遊艇及飛機款待的內部守則,麥靖宇指以他理解,曾蔭權於2009年到日本旅行已應用此守則,當時他與朋友夾錢租私人飛機。但麥承認,這是他在2012年知道有此守則後才理解,他亦相信曾蔭權有相關的付款紀錄。
惟當主控問麥為何沒向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交該付款紀錄時,麥指他認為這與委員會的調查無關,因為這次是特首夾錢租飛機而非接受朋友款待。
至於有關2012年2月曾蔭權的連串公開解釋,麥靖宇指當時特首辦準備公開回應的資料都是來自特首本人,他亦同意,就80萬人民幣年租如何計算、黃楚標及何周禮等人的身份,以及從李國寶處收取35萬港元現金的事,曾蔭權當時都沒有透露。
麥靖宇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深圳東海花園曝光後,特首辦於2012年2月23日發布有關單位的重要事實,包括交代租約是在2012年2月簽定,是由多名同事一同制訂,他不能確認當中有何資料是他從特首口中得知。
但麥指其實當日特首辦亦收到立法會議員有關該單位的查詢,他為此向曾蔭權索取更詳細資料,而當時曾蔭權向他出示租約,但當中詳情他現時已記不清楚。法官則澄清,重要事實中是否故意不寫明簽租約的日子,麥回應應該是他撰寫該份事實時,仍未見到租約。
對於保安人員在陪同特首外遊期間接受贊助的申請,麥指他未曾否決過,而每一次他處理有關申請時,都沒查問細節及同行友人的身份,他指因除涉及特首的私隱外,亦涉及同行者的私隱。當被問及「私隱緊要啲定政府誠信緊要啲?」麥回應:「要平衡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