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嚇法官:男子自首稱不滿索償裁決 兇刀尋回

201710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高院亮刀指嚇法官事件,自稱涉案男子(左圖左)其後自首,警員在其住所檢獲懷疑兇刀。(袁以諾/趙瑞麟攝)
【23:00】警方深夜押解余祖林返粉嶺住所搜查,檢獲懷疑兇刀等證物。
【21:25】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余(53歲),案件交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下午近6時,自稱為今晨闖法庭的男子余祖林,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由立法會步行至灣仔警署門外見記者,隨即進入警署自首。余用普通話表示,對今日自己的行為感到悔意及知道自己有錯,向公眾及法庭道歉,並指其一時衝動下對法官造的行為「感到對唔住」,說罷即鞠躬道歉。他又稱,涉事的菜刀是他買,「因為家裏要用來切菜,放在包裏」,到聽審時一時衝動拿出。被問及是否對早前的案件判決感不滿,他點頭承認。
林卓廷表示,余於08年來港探親,被警方誤當「人蛇」並被控襲警,於09年初脫罪及向警務處處長及3名警員民事索償,於12年獲發單程證來港,於13年原審敗訴,及後向上訴庭上訴,獲判上訴得直,發還區院重審,至今日他去拿裁決書,得悉自己敗訴後覺得不滿。
據了解,上訴庭於今早9時30分,在3樓3號法庭,就余祖林向警方索償的案件頒發判決書。2名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和朱芬齡看過余祖林提交的書面上訴理據後,指其上訴完全缺乏理據,駁回余祖林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他支付13175港元訟費。約在上訴庭頒發書面判決後25分鐘,余祖林現身7樓13號法庭,向法官陳嘉信亮刀。
而林卓廷議員助理林家樑指,據了解,余做散工,獨居於打鼓嶺一寮屋單位,家人均在內地。他們於本年7月開始協助事主,就該民事索償提供意見,並介紹了義務律師給余,之後8、9月雙方都無再聯絡過。及至今晨11時30分,余背着背囊、穿着Polo恤及涼鞋,帶同判決書到上水辦事處尋求法律意見,逗留約半小時,當時他情緒激動,指對判決不滿,又曾經提過「攞刀」及對法官做不當行為,但職員當時以為僅是戲言。
直至下午1時許,職員們由新聞報道得悉高院發生有人持刀事件,而疑人的特徵與余的裝束相似,遂即時致電予余,着他回辦事處,再由2職員陪同下到立法會與林會面,進入立法會大樓前,已事先確定他身上沒有刀。
資料顯示,余聲稱於2008年11月11日被警方毆打和出言侮辱,於2011年曾在區域法院興訟向警務處處長及3名警員民事索償,當時的主審法官是陳嘉信。陳官於2013年12月底,指余的證供前後矛盾和違反常理,撤銷余向4名被告的索償。陳官於1個月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給余。
不過,余及後直接向上訴庭上訴,獲判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案件經重審後,余於今年7月被另一名法官李樹旭裁定敗訴。余今年8月向李官申請上訴許可,再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