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蘋果》《壹週刊》誹謗 曾航生入稟索償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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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航生入稟指《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報道他與梁安琪分手的消息時,對他構成誹謗。(資料圖片)
歌手曾航生入稟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和未易手前的《壹週刊》在報道他與梁安琪分手的消息,先後在壹傳媒的網頁和YouTube上載了四篇文章和兩段短片,對他構成誹謗。他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阻止兩名被告繼續發表該些文章和短片或以類似的言論誹謗他,並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刊登道歉啟示和賠償他的損失。
原告曾航生,兩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曾航生約於2012年9月與拍拖超過20年的女友梁安琪分手,但他們兩人分手原因並不涉及暴力行為或身體虐待,傳媒當時已報道了他們分手的消息。曾航生於今年4月和6月先後發信要求兩名被告收回涉案文章和短片,以及刊登道歉啟示,但未有收到對方回覆,於是入稟向兩名被告索償。
被告先後於2014年2月19日和20日發表涉案的四篇文章,標題分別是:「曾航生火爆郁手推落衣櫃 梁安琪心死:唔講呢個人嘅所有嘢」、「暴愛20年俾曾航生打 梁安琪:再講好肉酸」、「拖拉20年 梁安琪俾曾航生打到分手」、「失大水喉梁安琪 曾航生復出做大茄」。與上述其中兩篇文章有關的兩段短片也被上載到YouTube。
曾航生指稱,涉案的四篇文章和兩段短片屬誹謗和惡意虛假,它們損害了他的個人和商業信用和聲譽,他也接獲親戚、朋友和生意夥伴的查詢,以及在互聯網上受到負面和有爭議性的批評。除了上述損失外,他的損失還包括他於2009年和2013年推出的兩張個人專輯《香港傳奇》和《香港傳奇II》少收的版稅,以及延遲推出他第三張個人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