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10人案法官一度流鼻血 明年1.16有裁決

201710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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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以手掩面。
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破壞警車,遭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逾十項罪名。其中1名被告已承認暴動罪等候判刑,其餘9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未完結,明天(2日)繼續。法官現定於明年1月16日裁決,屆時將頒書面判詞。
案件於陳詞期間發生一段小插曲。近中午時,當法官郭偉健聽取控方陳詞及翻看現場片段期間,郭捏鼻樑數分鐘,並突然抽紙巾掩鼻,主控官見狀停止陳詞,詢問郭官是否要稍事休息,郭官抹鼻後笑言:「流鼻血啫,唔緊要嘅」,主控遂繼續陳詞。
在控方今早陳詞期間,法官問及當辨認相關疑犯是否被告本人時,是否單靠法官個人辨認。控方回覆指,法官可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證供,亦可對比照片、現場影片、錄影會面片段等證據,以確定被告有否參與暴動。
控方陳詞時指,現場集結人數至少30人,明顯與警方對立,他們集結是為了「晒馬」展示實力,及顯示不會離開現場,而部分人有意圖作出令人相信會破壞社會安寧、令人命財產受損的行為,遂進而涉及暴動。控方又指,在本案上愈來愈多人「掟嘢」,其後大群暴徒繼續推進,即使當中有人沒有掟雜物,但若有份推進,也是參與暴動。
此外,第1被告莫嘉濤和第7被告鄧敬宗分別遲到,令聆訊需延遲半小時開庭。第1被告解釋指,今早因「唔知醒」而遲到,第7被告則指因交通問題,以及「今朝唔係好知要上法庭」,經其他被告提醒才匆忙到庭。法官問他,「你唔記住啲日子㗎咩?你希望我撤銷你保釋?」第7被告慌忙道歉,最終法庭提醒兩人之後要緊記準時應訊。
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事發時確實有發生暴動,並播放一段新聞片段,顯示大批示威者在山東街向警員掟雜物,控方形容:「呢啲一定係暴動啦,破壞社會安寧無可置疑。」控方又指該片段顯示第一被告以竹枝狀物品掟向警員。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其中首被告莫嘉濤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其他被告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