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失敗再上訴 鄭經翰豪宅僭建案遭駁回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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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翰連天台頂層豪宅單位有僭建物(紅色部分),遭屋宇署發清拆令。(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其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連天台頂層豪宅單位被指天台有僭建物,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上訴遭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駁回,其後提出司法覆核又遭駁回,業主再上訴,上訴庭今(20日)頒判詞,裁定駁回上訴,並下令鄭支付訟費。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方稱原審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推向上訴人一方,法官表示不認同。因為原審已表明是以證據去作考慮,而非考慮舉證責任誰屬。上訴庭認為原審的決定在法律上並無犯錯,屋宇署亦已把相關證據呈上,而屋宇署的決定亦是依據相關證據及考慮上訴人的專家證供作的專業決定,法庭亦不應干預。
上訴方指,在1968年加入新圖則以加入升降機時,已有顯示該被指僭建的建築物圖則,故可假定屋宇署已批准該僭建物。不過上訴庭認同屋宇署指,不可以此來假定該僭建物已獲批准,上訴人亦從未能拿出過往獲得批准的證明。上訴庭亦認同屋宇署一方指,過往屋宇署一直沒處理該被指僭建的建築物,不等同批准上訴人興建該僭建物。
因以上理由,上訴庭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並下令上訴人需支付作為答辯人的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訟費。
鄭經翰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連天台頂層豪宅單位,被指在天台加建一層僭建物。屋宇署多年前已向由鄭經翰夫婦擔任董事的業主公司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物,業主其後提出上訴,但遭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駁回。業主又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去年9月頒下書面判決,裁定審裁小組沒有犯法律上的錯誤,駁回司法覆核。事後業主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