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市民熱捧日本藥 恐致敏 食上癮

201710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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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赴日愛到藥妝店「掃貨」,其中屬當地第二類醫藥品的感冒藥深受歡迎。
港人赴日愛到藥妝店「掃貨」,藥物是搜購目標之一,香港商場格仔舖、網上代購亦有出售日本製藥物,特別是屬於當地第二類醫藥品的感冒藥,近年備受熱捧。惟這些日本藥物大都未有在港註冊,警方及衞生署近日曾掃蕩市面違例出售的日本藥物,不少店舖為求脫身,轉為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更只郵寄予買家。不過,有藥劑師檢視有關成分,發現部分感冒藥內含可待因,在本港需由藥劑師或醫生處方才可售賣;醫生亦警告,可待因有機會成癮,部分藥物亦含可致敏成分,亂服分分鐘出事。
因深信品質高及功效佳,日本製藥品近年廣受歡迎,不少出售日本產品的店舖亦大量入貨轉售,惟此類藥物大都未有在港註冊,並不可在港販賣,在警方及衞生署打擊下,近日不少店舖轉為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
東網記者日前佯裝顧客在銅鑼灣一間日韓貨品代購店,聲稱欲訂購在港沒有註冊的日本感冒藥。女店員指現時不會把存貨放在店內,而是網上訂購,透過社交應用程式落單,「你想買乜藥都得,有同事喺日本代購。」網上以代購形式出售日本第二類醫藥品的帖子,在社交網站不難找到,由100元至150元不等,但賣家大都不願現身、面對面交易,只會作郵寄。
根據日本《藥事法》,當地非處方醫藥品採三級制,當中「第二類醫藥品」包括一些醫治感冒的藥物,當中可能含有可待因、 乙醯胺酚(又名撲熱息痛)及布洛芬等成分。惟這些「第二類醫藥品」大多在港沒有註冊,根據本港藥物註冊制度,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上,附上香港註冊編號。
香港藥學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蘇曜華表示,在本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藥物,均須藥劑師處方才可出售。可待因成分高於0.2%的藥物,須醫生處方才可出售。乙醯胺酚是感冒藥中常用成分,惟市民一般不了解日本藥物分量,他又指,部分人同一時間服用兩款感冒藥,可能已超出人體可服用乙醯胺酚上限,即成人每日4克,可能影響健康。
家庭醫生鄭志文則指,布洛芬具有消炎止痛作用,惟約1成人對相關成分敏感,服用後有機會出現出疹等過敏反應,服食過量更有機會引起胃出血。他又稱,服食含可待因的藥物,有機會出現呼吸變慢等情況,如服食超出正常治療分量,更有機會成癮。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出口條例》規定,從香港境外進口藥劑製品的人士必須事先向衞生署申領進口許可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在2015年至2017年7月期間,該署處理共131宗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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