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索妓女囚10月 報告指悔意流於表面
33歲男被告李德祥涉於今年5月,聲稱有一名妓女的裸照,並威嚇對方會在色情網站和討論區發布,勒索對方1萬港元。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和一項勒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勒索罪罪成,案件今(24日)於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雖然被告初犯,有良好背景,但他不認罪,令事主要上庭作供憶述痛苦經歷,故認為判監屬合適,被告終被判囚10個月。裁判官並否決其保釋上訴的申請。
辯方求情稱,雖然心理報告指被告對事主欠同情心,悔意流於表面。但辯方指被告已真誠後悔,想向事主道歉,而精神報告則指被告無精神問題。
另外,被告已被辭退飛機工程的工作,現將轉職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