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拒清拆 兩業主緩刑再犯囚2個月3周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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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泮涌村內有兩幢樓高四層的樓房。(資料圖片)
兩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兩項命令,清拆其聯名擁有的兩幢相鄰4層高的僭建村屋,上周二(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入獄共2個月零3星期。
屋宇署人員早前曾到大埔泮涌村視察,發現一幢正在興建的4層高樓房,並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建築工程在進行前亦未有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
其後,該兩名業主在沒有獲得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下,於有關違建樓房旁再加建一幢4層高樓房,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屋宇署之後再向該兩名業主發出清拆命令。由於命令限期過後,有關業主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該兩名業主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庭於去年11月23日判兩名被告入獄2個月,緩刑2年,以及罰款合共14.94萬港元。
屋宇署人員今年8月22日再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被清拆,於是向該兩名業主提出檢控。該兩名業主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但仍拒絕清拆有關僭建物。裁判官在庭上表示,由於罰款懲處未能構成阻嚇作用,加上該兩名業主在緩刑期間繼續違反相關法例,故判處該兩名被告入獄3星期,與去年11月23日被判入獄2個月的控罪分期執行,並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