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攜12萬元入境要申報 明起實施
201710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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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12萬澳門元或以上現款出入境澳門需申報規定,明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澳門《監管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將於明天(11月1日)實施,以預防和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澳門海關指,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澳門幣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例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5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