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案續審 第四被告指羅冠聰有幻覺被打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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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代表的劉必泉親自盤問羅冠聰。(李家翹攝、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時,在機場遭大批「愛國」示威者包圍,並疑遭他們拉扯、襲擊及潑不明液體。警方事後拘捕3男2女,控以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5人皆不認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羅冠聰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羅遭示威者包圍及襲擊時,有否「鬧番佢哋」或還手,羅指兩者皆沒有,當時他只向示威者表示:「我唔會因此而令我自己信念退卻。」
無律師代表的第四被告劉必泉親自盤問時指出,他從電視得悉羅前往台灣,因而不忿氣,遂到機場向當時身為議員的羅質問:「點解你做呢樣嘢?」劉又指:「如果佢唔係議員,我唔會理呢件事。」
劉又否認羅對他的指控,稱他當時遭保安箍頸,不知後來羅受襲之事,質疑羅是「幻覺」有人打他,又直斥羅不可信,是「偽證人」。羅冠聰作供完畢。
此外,今早開庭之前,控方指收到羅冠聰投訴,指稱昨天(1日)散庭後遭第二、第四被告和一名公眾人士辱罵。裁判官認為是否辱罵並非最重要,重要的是被告人在受審期間不能接觸控方證人,包括以對話形式,但決定現階段不作深究,只警告各被告在本案審結前不能滋擾控方證人,冀望所有證人能在不受干擾之下順利完成證供。
案件審訊期間,控方透露將倚靠現場片段,證明第三被告林錦嫦和第五被告鄺桂嬋涉嫌分別向羅冠聰潑液及拍打,裁判官遂詢問該兩名女被告的律師,兩人的爭議點是甚麼,惟該辯方律師初時拒絕透露爭議點。
裁判官批評該辯方律師浪費時間,直指辯方有責任協助法庭完善處理審訊,因法庭要先知悉案中爭議點才能管理好案件審訊,此舉可收窄法庭考慮的範圍,不會對控辯雙方不公平,相反會更為有利。
最終該辯方律師透露,初時兩名女被告爭議她們有犯案意圖,但因當開審後發現控方的舉證薄弱,爭議點「有所改變」,故打算亦爭議兩人的身份辨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