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涉姦案 事主稱對貞操被奪感身體好污糟
20171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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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資料圖片)
27歲男教師於3年前在一次唱K聚會認識一名幼稚園女教師後,疑趁對方酒醉藉詞送她回家,卻把她帶到同屋苑另一單位涉嫌將她強姦,奪去其初夜。男教師其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不認罪,案件今日(3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繼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X作供期間一直泣不成聲,控辯雙方律師在聽取她的證供時有困難,為了準確記錄她的證供,法庭一度需翻播庭上錄音。
辯方質疑案發於2014年9月,X於2016年2月再次聯絡到被告鄧庚濤,為何仍隔3個月,於2016年5月才決定報警?X解釋:「因為我自己情緒唔穩定,需要有人輔導,事發之後我覺得自己好污糟,因為我無咗貞操,同一個我唔識嘅人、唔願意嘅人,我接受唔到!男友叫我報警,但我無勇氣,姑娘輔導我,我需要好多勇氣先至行到呢一步。」
X早前解釋,由事發至報警期間的一年半,都沒找社工求助,只因找不到渠道聯絡社工。辯方今日質疑,X身為幼稚園教師,修讀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擁有大專程度,難道無聽過社署?X說她當時沒想到。
主控官問身為基督徒的X,宗教信仰對她處理今次事件有何影響。X透露她於2008年9月受浸,並說「我一路都好忠於我嘅信仰,一路都好謹守聖經嘅教導,唔可以有婚前性行為,我覺得被人強姦之後身體好污糟,我對唔住我嘅上帝!我好內疚,我唔知點去面對好,點解會發生我身上。有段時間我好軟弱,我逃避,唔敢返教會」。X指,正因為風雨蘭的姑娘鼓勵她:「你無錯,唔係你嘅錯,係嗰個人嘅錯」,她最終決定報警。
X的友人Y供稱,她與X是幼兒教育高級文憑的同班同學,案發晚她與X到卡拉OK消遣,同場還有四名男子,眾人叫了兩打啤酒,她自己飲了5、6支啤酒,X亦有飲醉,她在K房睡到翌日清晨5時,醒來已發現X及其中一名男子不見人影。去年2月,她按X要求,向X提供當晚在場一名叫阿星男子的電話號碼,然後無再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