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泛民妨礙議會運作 建制派引特權法報警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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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左起)、蔣麗芸及葛珮帆今往報案。(譚敏聰攝)
立法會昨(2日)辯論一地兩檢無法律約束力議案,會議期間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被主席梁君彥逐離會議廳,多名民主派議員上前包圍許,阻止保安帶走許,其後梁君彥以會議無法恢復秩序為由決定休會。建制派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葛珮帆和工聯會陸頌雄,今午(3日)到灣仔警署報案,指許智峯和包圍許的民主派議員妨礙會議進行和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和第19條。
被問到議會內的行為應否由警方介入時,支持報案的議員何君堯表示,早前有人嘗試衝擊議會,令會議不能順利進行,警方亦有立案調查,認為今次報案並非先例。他又指,權力及特權法只是保護議員的言論自由,但不包括行為,故今次議員的行為違法,有責任要報案。
葛珮帆表示,今次並非反對派議員首次以佔領行為阻礙議會進行,不能再繼續縱容。蔣麗芸亦指,有議員堅持不肯離開,令保安或需要粗暴地「拉佢」,有機會造成衝突及危險。蔣又稱今次報警是建制派內部的決定,事前無知會主席梁君彥,但相信對方會支持報案處理。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C項,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而第19條B項涉及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對於建制派議員報警,多名泛民議員形容事件是笑話及無聊。議員許智峯指,昨日的事件是一般議會中的議政爭拗,是恒常議會做法,毋須尋求警方協助,事件反映建制派水平低落及極之無聊,強調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同報警屬笑話,又指出香港奉行三權分立,本身立法會《議事規則》可處理的事務交由行政及司法干預,是濫用條例及違反條例原意。他續指,涉及刑事成分的話則不是立法會可自行處理,惟與現時情況有分別,強調需要明白憲法的歷史及背後意義。
3名報案議員在警察總部逗留了約3小時,葛珮帆離開時稱,警方已受理她的舉報,又引述警方指,立法會會議有詳細錄影,暫時不需議員提供資料。對於涉事的許智峯稱報案是無聊行為,葛反駁稱昨(2日)民主派在議會內的行為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