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彈案 辯方指警口供與被告案情重組有矛盾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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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成(圖)的代表律師指,第5被告的重組案情與警員口供明顯矛盾。(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6月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向涉案5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首被告陳耀成的代表律師今(9日)繼續結案陳詞,律師批評負責監視眾被告的刑事情報科警員最初向電台報告時,稱見到廠房頂樓有閃光,但沒詳情,並於數個月後補錄口供才補上詳情。但第5被告文廷洛的重組案情卻指出,他們是在廠房地下男廁作測試,而該處的窗是密封,律師指明顯與警員口供矛盾,故質疑警員口供可信性。
陳的律師又指,陳的電腦內有燃燒一些物料後冒煙相,但相片不代表甚麼,因不知相片是何人拍攝且不知拍攝地點,又不知燃燒的物料,故不能與舊廠房的事有任何聯繫。而陳的電腦有製造TATP的物料清單,但律師指單列出該些物料的名稱並不代表甚麼。
至於管有爆炸品的控罪,陳的律師指他是合法管有,因有合法用途,正如第3被告彭艾烈自辯稱因次被告鄭偉成要為其天台裝鐵皮屋頂,而陳懂得方法去自製鋁熱劑,故要用該些材料教鄭自製鋁熱劑作燒焊之用。即使陪審團不接納此解釋,但涉案的懷疑爆炸品均在陳的單位外走廊及發現,故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放在該處。而且根據專家所稱該些物品的分量很少,不足以製成爆炸品。律師指,基於有種種疑點,應裁定陳兩罪均不成立。
第二被告鄭偉成的律師結案陳詞時,質疑控方的專家證人不專業,有專家無相關化學知識,且在辯方盤問時大多說不知道、不清楚,認為控方專家證人根本不能協助陪審團。
代表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外籍律師指,雖然彭有做佔領行動的義工,但希望陪審團不要對積極參與社運的年輕人存偏見。律師批評控方在證供中加入「全國獨立黨」並指它鼓吹獨立,又指涉案爆炸品可製成TATP炸藥,令市民恐慌,實際上無任何證據指他們製造TATP,控方是誇大。
外籍律師指,控方找不到證據證明他們製造TATP,才改稱他們製造煙霧彈,控方證供更指第五被告文廷諾稱他們已造了十個八個煙霧彈,警方派出多人跟蹤他們,最後根本一個煙霧彈也找不到,稱警方「小題大做」。律師指彭無案底,質疑若警方見到他們前年5月28日凌晨測試煙霧彈,何以沒有即時拉人,律師批評控方沒向陪審團呈現真實情況,更以廣東話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第四被告胡啟賦的律師則稱,控方對胡的指控不足以證明他有份參與製作煙霧彈。控方只證明到胡於28日凌晨跟其他被告進入舊片場,其後便無任何證據,就連胡何時離開片場亦不知道。而且警員稱當日凌晨2時許見到廠房有閃光,但是文廷諾的錄影會面稱因漏了一些材料需取回,實驗於5時許才開始,根本與警員證供不符,而且更未能證明做實驗時胡是否在場。此後更無任何證供提及胡,故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指證他串謀製造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