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扮社工警察呃失明婦 近盲漢一項欺詐罪脫

201711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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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獲准保釋的陳家樂(左)由保安協助離開法院。(李家翹攝)
近乎完全失明的35歲無業漢涉嫌先後假扮社工、警隊督察、房署職員等多個角色,向同一名失明女子詐騙金錢。涉案無業漢早前已承認兩項欺詐罪,及在受審期間承認另一項欺詐罪,涉及詐騙該事主其中2500多港元,正等候判刑。
該無業漢另涉前年5月訛稱是社工,要求事主提供140港元,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受審,裁判官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該罪不成立,至於早前承認的三罪則押後至12月4日判刑,以待索閱其感化報告,期間續准被告保釋,並限令他須向事主賠償相關2500多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家樂先天視障,只有0.5%視力,只能隱約感覺光線。他與另一名66歲女視障人士結成夫婦,因妻子有一名年約20歲正常兒子需要照顧,令被告亦陷入經濟困難,他曾向事主借錢,後因社工制止事主再借,被告遂出此下策犯案。
裁判官裁決時指,失明女事主劉潔蘭的證供非完全可靠,例如她不能肯定被告每次向她索取了多少金錢。裁判官亦指被告非證實證人,因被告錄口供時從沒提及涉案的140港元是他帶事主往銀行的報酬,惟他庭上作供卻突然提出此說法。最終裁判官考慮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相關的欺詐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