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男遊台對酒醉女上下其手 涉猥褻囚6月
澳門一名任職賭場的盧姓男子5月初偕3名男性友人赴台旅遊,並在夜店邂逅一名女子,之後5人一同返回酒店,期間盧男趁女子酒醉向她上下其手並強吻,女子事後向盧男提告,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徒刑6月,但可以罰款代替入獄。
判決指出,在澳門知名賭場任職公關的盧姓男子與3名友人赴台旅遊時,在台北市一間夜店結識被害女子,眾人言談甚歡,其後女子因不勝酒力,遭眾人帶回位下榻酒店,期間盧男趁女子酒醉,雙手環抱女子並觸碰其胸部,又強吻女子面頰。女子當時大驚向盧男稱「不要碰我」,並試圖離去,但盧男仍強抱女子身體,再次觸碰她的胸部。
警方偵辦案件時,包括盧男在內的4名男子均否認控罪,由於被害女子僅指控遭盧男猥褻,其餘3人也證稱有聽到女子表示拒絕,檢方訊後對盧男依強制猥褻罪提出起訴。
案件經法院審理,盧男承認控罪,法院基於盧男與女子在庭外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4.7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