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彈案 辯方質疑被告與警會面時遭威逼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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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廷洛(圖)代表律師指,陪審團需考慮文與警方會面內的供詞是否講真話。(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5罪,案件今早由第五被告文廷洛的代表律師作結案陳詞。律師指,雖然文曾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但陪審團需考慮是否相信文於會面內的供詞是否真話。
律師特別指出在會面中警員曾向文廷洛指「你話有10個8個煙霧彈」,但之前文從無提過此事,何以警員會說「你話」,除非警員有預知能力,警員作供時亦未能作合理解釋。律師認為在錄影會面前文與警員確有「秘密會談」才有此錄影會面供詞。
另外在兩次錄影會面時,文最初不記得去亞視舊廠房的時間及人物,後來卻記得時間及人物,特別是5月28日到廠房的事,與警員供稱當日見到眾被告進廠房的事亦很脗合,律師指,陪審團需考慮何以會忽然記起這些事。
律師亦指,即使陪審團不接納其指,文因被警方毆打及威逼下進行錄影會面,但會面上,文根本從無承認有份製作煙霧彈,他只是說聽到及見到有人製煙霧彈,質疑是否就可指他有串謀製造爆炸品。陪審團就算接納他有加入全國獨立黨亦不等同干犯了本案。
律師亦指若陪審團不接納錄影會面的內容,控方針對文的證供只是文在5月28日與眾被告在一起及進入亞視舊廠房,但這些均非有力證據證明文有串謀製造爆炸品,故不應裁定文有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明天(1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