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玩命出事僱主埋單 政府指無理據改法例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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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假日進行高危活動,僱主無權干預,惟遇事卻可能被「連累」。(資料圖片)
外傭假日進行高危活動,僱主無權干預,惟遇事卻可能被「連累」,因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服務。有議員指出,曾收到有不少僱主求助,指須承擔巨額醫療費用,關注政府會否檢討有關條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回應時指,現時未見有充分理據,改變現有法例。他又指,在現有法例中,已在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合理保障,以及僱主的財務負擔中作出適當平衡,同時亦留有足夠彈性,讓僱主在多種保險當中,自由作出選擇。
議員田北辰指出,自己購買保險,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為外傭購買保險,僱主未能限制外傭行為,亦無權阻止,認為有充分理據改變現有規例。他認為,政府應立法規定,僱主購買最低限度的保險,就能代表承擔責任。
議員蔣麗芸稱,過往有外傭在假期後發現懷孕,她認為外傭雖有懷孕的權利,但外傭懷孕或許會影響工作,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條例。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則表示,現有保險並沒有「8號風球唔包」的概念,但有條款是指自願性承擔風險,若僱主購買條款較闊的保險,同時亦能為外傭作出合理解釋,相信不會構成問題。
羅致光回應指,僱主應仔細留意保險條款,而且僱主應與外傭坦誠透露所購買的保險內容。他認為,是僱主和僱員之間的關係,也是家庭裏頭所發生的事,認為若以法例強加僱主購買保險形式,未能符合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