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求禁資產轉移 僱主稱代子女持物業

201711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Erwiana(中)今現身高等法院。(李志湧攝)
印尼女傭Erwiana被女僱主羅允彤長期虐打,羅事後被控,前年2月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等罪成立重囚6年。Erwiana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指羅在服刑期間,將她名下將軍澳富康花園住所的業權,全轉予丈夫徐潤斌名下,企圖逃避賠償責任,Erwiana要求高院下令有關業權轉讓作廢,並把上述物業的業權與其索償申請扣連,作為賠償的保證。案件今(15日)在高院開審。控方先傳召Erwiana作供,但沒律師的羅並無問題問她,其後由羅出庭接受控方盤問。
羅的書面證供稱,在1998年購入涉案住所時曾與丈夫有一協議,雖然物業由她與丈夫聯名持有,但她就該物業並無任何權益。但控方質疑,羅與丈夫於前年2月6日簽分居契並提及將物業轉讓予丈夫時,何以並無提及此協議。羅則解釋,當時並無想過要在分居契提及此事,她又指買樓時只是一心想抽居屋並無想過誰是業主,亦一直沒想過業權誰屬。羅又稱,她與丈夫作協議時已有共識,她只是代子女持有物業。
另外法官問及羅現時是否已與丈夫離婚時,羅稱至今仍未收到丈夫已簽名的離婚紙,不知是否已離婚。當法官問及在簽分居契時,是誰提出在該文件要列明如何處理該物業時,羅表示已忘記。
羅進一步解釋,她是於前年2月10日被裁定襲擊原告罪成,而簽契時,她已想到萬一罪成會面對長期監禁,故索性把不屬於她的東西「畀返先生(丈夫)」,因不想與丈夫有東西連繫着。
原告律師指,羅做分居契主要目的,是令該物業不會被原告的索償觸及,並希望令其子女得到保障故早作分配。不過羅否認此說法,並稱:「層樓唔屬於我……我從無拎過一分一毫。」原告方詢問羅,其丈夫有否提過會向她給予125萬多港元,以購回她持有的一半業權,羅則表示沒有。不過,一份由羅的律師樓交予房署的轉名文件曾提及買家會提供一筆金錢購買羅的業權,但後來該部分卻刪除了,羅則稱不知為何會有此記項。
另外,據原告方書面開案陳詞透露,Erwiana入稟區院向羅索償的金額為81.6萬多港元,早於2015年區院以羅沒有合理抗辯理由,被裁定需負上責任,但賠償金額需再釐定。陳詞亦透露,涉案單位現時市值765萬港元,而羅的三個銀行戶口只分別有千多港元、66港元及欠13萬多港元卡數,故如羅沒有該半份業權,其資產不足以就索償案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