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製彈案陪審團未有裁決 明早續議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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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涉及蠔涌亞視舊廠房爆炸品案。(何駿軒攝)
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5罪。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於今午(16日)12點10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商議近8小時仍未有裁決,法官下令陪審團休息,明早(17日)9點半繼續。
陪審團於退庭6個多小時後曾向法官詢問了兩條問題。第一條有關管有爆炸品罪,陪審團指如眾被告否認他們管有該些懷疑爆炸品,是否仍要考慮是否爆炸品,以及他們是否有合法目的管有爆炸品。
法官回答指,據其指引應就3個元素一個接一個考慮,即先考慮他們是否確實管有該些爆炸品,如是,則續考慮是否法例指的爆炸品,如是,再考慮他們是否沒合法理由管有,如均是便要裁定罪成。
陪審團第二條問題,問及有關考慮他們是否合法管理爆炸品時,可否依照庭上無爭辯過的專家報告內容作考慮,法官答是,但要他們確信該些報告內容是真確。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34歲)、鄭偉成(地盤工,29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1歲)、胡啟賦(無業,21歲)及文廷洛(無業,23歲)。控罪指,各人於去年5月27至6月14日,在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