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製彈案 3名被告管有炸藥罪罪成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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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三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須還押看管。(陳德賢攝)
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5罪。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16日)退庭商議近8小時仍未有結果,今早(17日)9時半,法官指示陪審團繼續商議。陪審團今午2時許裁定,涉及5名被告的串謀製造炸藥罪,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罪成,其餘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和第二被告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以及第三被告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三人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12月8日判刑,3名被定罪被告須還押。
控方讀出首3名被告的背景及案底,首被告現年36歲,被捕時無業,過往有8項案底,當中有一項與本案類同的製作爆炸品案底,被判社會服務令。第二被告現年31歲,被捕時無業,有一項案底並於本案獲保釋期間干犯。第三被告現年24歲,案發時無業,沒有案底。
法官向陪審團致謝,並指案件複雜,並下令陪審團可得到雙倍陪審員津貼,以及獲5年轄免擔任陪審員。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36歲)、鄭偉成(地盤工,31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4歲)、胡啟賦(無業,23歲)及文廷洛(無業,26歲)。控罪指,各人於去年5月27至6月14日,在港串謀製造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