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8大要點 一貼睇晒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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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通車後,西九龍站將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資料圖片)
港府今日(18日)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鑑於《合作安排》具體條文需呈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12月會議上審議,現階段不會公布《合作安排》文本,但港府就發新聞稿,交代《合作安排》的8大要點。
《合作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雙方同意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由雙方分別按各自法律,對過境人士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進行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
2) 西九龍站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香港口岸區」由香港依據香港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過境限制區管理;「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
3) 「內地口岸區」範圍,包括西九龍站地下2、3層的劃定區域、地下4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香港境內營運中的高鐵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落客期間)亦視作「內地口岸區」範圍;
4) 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按內地法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亦無執法權;
5) 「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按香港法律處理,並依照《合作安排》行使管轄權;
6) 《合作安排》訂明6樣事項由香港依據香港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包括持有港府或高鐵香港營運商核發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或通過該口岸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執行職務的特定人員,履行職務或與履行職務相關的事項;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維修養護標準和責任的事項;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的事項等;
7) 除第5及6點的規定事項,「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處理內地管轄事項時,「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
8) 雙方同意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確保「內地口岸區」安全、順暢、高效運行和有效監管;雙方又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以協助內地處理「內地口岸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緊急事件。
港府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的決定後,才公開整份《合作安排》供公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