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遭上銬帶走 示威者向警索償官指告錯人

20171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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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振邦(中)及梁國華(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李家翹攝)
今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與多名示威者在尖沙咀海旁示威,稱欲向對岸的習近平表達訴求,期間示威者關振邦、梁國華疑遭警方無理阻撓,兩人稱當時並無反抗,但仍遭警員鎖上手銬帶走,質疑警方涉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有關使用武器的規定,關、梁兩人遂分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警務處處長索償5萬港元,案件今天(21日)提訊。
申索人關振邦、梁國華,被告人警務處處長。本案今首度開庭提訊,被告人的代表指,冀兩名申索人把文件改寄到律政司地址。審裁官亦質疑兩名申索人弄錯被告人身份,「喺我立場,有機會告錯人」,加上本案牽涉眾多法律觀點,建議兩人盡快尋求法律意見,以免日後不能翻案,案件現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以待申索人及被告人雙方把文件存檔法庭及遞交予對方。
入稟文件指,關、梁二人各向警務處處長申索5萬港元,包括傷痛賠償2.5萬港元、尊嚴受損賠償1.5萬港元及懲罰性賠償1萬港元。
據關、梁二人表示,關當天在被警員鎖上手銬前,已意外跌倒地上,面部朝天,且身體不適,但警員仍把關反轉鎖上手銬。梁則稱當時只是在海旁使用手機,亦被鎖上手銬。趙恩來在庭外表示,相關警員涉違反《警察通例》相關規定,質疑警方濫權,故爭取警方公開相關指引,讓公眾監察警察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