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裝機偷拍女友14歲女沖涼 男技術員判社服
中年男技術員4年前在家中浴室設置攝錄機,偷拍同居女友當時14歲的女兒洗澡,他早前承認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54歲廖姓被告早前認罪後須收押,期間警方為女事主錄取口供講述其所受傷害。辯方今求情時引述該口供,指事主對被告所作所為雖仍害怕,但不需要看心理專家及接受輔導,只希望不要再與被告同住,辯方指被告得悉後,承諾不會再與女友和事主同住。
辯方又指,被告於2013年至2016年間與女友和事主同住,除今次事件外,從沒發生其他偷拍事件,而今次犯案主因是被告當時剛找到長工,因適應問題而有壓力,遂以偷拍宣洩。
惟裁判官斥被告的說法只是藉口,實屬荒謬,純粹以藉口把其偷拍行為合理化,行為「實在令人厭惡」,亦違反誠信。裁判官引述事主口供,指她雖已成年,但對事件仍留有陰影,仍憎恨被告及不想再見到被告,但考慮被告認罪及承諾遷離涉案單位,故判處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是服務令法定的最高時數,以反映罪責嚴重。被告聞判表示:「多謝法官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