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記者屢遭恐嚇 未告黎智英放生刑恐被告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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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去年3月涉嫌恐嚇記者,惟案件日前被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另一邊廂,壹傳媒黎智英今年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時,亦涉刑事恐嚇東方男記者。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屢遭打壓,嚴重損害新聞自由!東方記者近期接連遭刑事恐嚇,一名男子去年3月疑阻止東方記者採訪,期間涉嫌恐嚇記者,指已將記者「點相」及會「搵人斬」記者報復,惟案件日前被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另一邊廂,壹傳媒黎智英今年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時,亦涉刑事恐嚇東方男記者,聲言「我實搞你」、「我影×咗你張相㗎」,並以「×你老母×」等公然辱罵記者,黎至今仍未被起訴。其實,早於1999年,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便曾因應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私下投訴,要求警方以「刑事煽動罪行」,跟進《東方日報》的一篇專欄。學者及議員均力促律政司盡快就刑恐案件提出上訴及正式起訴黎智英,強調記者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及維護公眾知情權,不應受任何威脅,惟東方過去屢遭打壓,質疑律政司處理相關個案時有欠公允,縱容新聞自由被破壞。
男子陳冠傑,於去年3月23日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東方記者採訪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任職《東方日報》記者的事主早前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接報到中區警署,採訪一宗有人遇襲事件,當時警署外已有十多人、包括警察聚集,期間一名「金毛」胖男突指着他並向警察說:「嗰個係《東方》,唔好畀佢行埋嚟。」而站在距事主6至8米外的陳冠傑突拿出手機,將鏡頭對準事主,高聲叫他不要拍照並說:「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事主同日傍晚到警署報案。
陳其後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並於東區法院受審,法院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在聽取辯方的中段陳詞後指出,事主的確說得出如何受被告恐嚇,亦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然而其證供「得不到由控方所提供的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支持」,片段亦看不到證人所述情節,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脫罪當庭釋放,並獲堂費。
東方記者於採訪時遭恐嚇,絕非個別事件。身兼傳媒老闆、天主教徒、且經常將民主自由掛在口邊的黎智英,於今年6月4日晚上,到維園出席由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舉行的六四祈禱會後,逕自走到東方記者身旁,表情兇惡,他以右手食指指向記者,劈頭大聲向記者講了2、3次「×你老母×」,之後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咗你嘅相。」其後黎智英又重複指「我影×咗你相」、「我實搞你」、「×你老母×」。
事實上,該名記者當日只是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沒有近距離拍攝黎智英,受恐嚇的記者事後亦已到警署報案。雖然各界均猛烈炮轟黎智英的言行非常惡劣,涉及粗口及威嚇性言論,促請執法部門嚴肅跟進事件。據知警方早前已完成調查,交由律政司跟進處理事件,不過,事發至今近半年,仍未有下文。
「香港一直自詡保障新聞自由,但點解東方記者就冇呢啲保障?」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指,相關涉刑事恐嚇的個案,證據已非常清楚,律政司有必要對涉案人提出檢控,否則只會予人「有法不執、有法不依」之感,長遠只會縱容別有用心的人破壞法治及新聞自由。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傳媒有責任發揮第四權,並報道事實及真相,如有人蓄意威嚇記者或阻止傳媒採訪,顯然不尊重第四權。宋續指如屢次縱容有關人士恐嚇及威嚇等行為,將不利於新聞報道及妨礙公眾知情權,未能發揮傳媒監察社會作用。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表示,不論市民或記者均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脅,他更指涉刑事恐嚇的案件應要嚴肅處理,律政司研究判決理據後,應檢視案件是否有上訴空間,如有充分證據,需立刻上訴,絕不應再作拖延,保障新聞自由及前線記者安全。
律政司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包括執法部門和律政司維護新聞自由,就陳冠傑涉嫌刑事恐嚇的案件,會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另外,有關黎智英的案件,警方現正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案件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