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暴案黃台仰報到甩底 法庭發拘捕令
201712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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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被高院法官發出拘捕令,現列於警方的通緝名單中。(設計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案,被控煽惑暴動等罪名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疑棄保,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黃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原定於11月20日返回大埔警署報到,但黃沒有出現,至11月22日須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同樣未有現身,被高院法官發出拘捕令,現列於警方的通緝名單中。
黃台仰連同7名被告,包括本民前成員梁天琦,被控於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中煽惑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名,案件今年10月在高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本月9日再進行審前覆核,而開審日期則為明年1月18日,預計審訊80日。
據悉,黃台仰向法庭申請於11月4日至19日到德國出席活動,獲法庭批准,但返港後須到警署報到,及向法庭交回旅遊證件,但黃並沒有於20日返回大埔警署報到,更沒有於22日到法庭交回旅遊證件,被法官即時發出拘捕令,並在警方的通緝名單中;有指黃台仰現時身在英國。
警方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一般來說,警方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