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東方記者案損新聞自由 學者促律政司上訴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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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右)刑恐《東方日報》記者證據確鑿,但律政司至今仍未起訴。(資料圖片)
接二連三的刑事恐嚇《東方日報》(下稱東方)記者案件,出現應告不告、上庭後脫罪的情況,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一名男子陳冠傑去年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在場採訪的《東方》記者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並稱「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早前裁判官指證供「得不到由控方所提供的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支持」,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脫罪,而提出上訴限期明日(7日)屆滿。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律政司應盡快考慮提出上訴。
至於壹傳媒黎智英於今年6月4日涉恐嚇《東方》記者的案件,陳偉強指出此案「有片有相、有證據」,律政司遲遲未有對外交代為何不檢控涉事者,呼籲有關方面應加快檢控工作。他重申,案件涉及恐嚇記者,影響市民大眾的知情權,甚至令人有錯誤印象,以為恐嚇新聞從業者可以「走得甩」。
資料顯示,黎智英於今年6月4日到維園出席祈禱會後,大聲重複以「X你老母X」辱罵《東方》記者,又說「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會搵人搞X你,我實搞你,我依家話畀你聽,我影X咗你相。」當日《東方》記者只是進行正常採訪,沒有近距離拍攝黎。記者及後到警署報案,惟有片有相,證據確鑿下,事發至今未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