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女童打波涉觸胸打屁股 乒乓球教練表證成

2017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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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承勳被裁定表證成立。(朱棨新攝)
乒乓球班教練涉藉糾正姿勢非禮12歲女學員案,被告林承勳(38歲)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庭上播放現年13歲的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X稱,去年12月10日參與香港仔石排灣邨社區中心的乒乓球班,身為乒乓球班教練的被告,指她打波的姿勢欠佳,站在X後面教她打波。惟被告的手觸及X的胸,之後又打她的屁股,被告之後叫她坐在身旁時,曾扯X的頭髮。X之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報警。
辯方盤問X時指,因被告身形矮,因此教授時意外碰到X的胸。X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未有打X的屁股,而是X的屁股撞到被告褲袋的手機,X承認未有看到被告的手打其屁股。
庭上播放被告早前錄取的會面紀錄。他在會面中稱,事主X學習「正手攻球」,但學了一段時間也未能學懂,同時姿勢也不正確,甚至打波時不懂彎腰,因為被告在案發時推X的腰。被告承認站在X背後教她打波,但否認打X的屁股和觸及其胸部。被告強調會避免身體接觸,又在會面中示範自己教打波時的姿勢,身體彎曲。被告解釋,此姿勢是要避免自己觸及X。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明天(8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