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案:消委會倡參考外國 全面規管醫療美容

20171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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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鳳嫺認為,DR案屬不幸事情,亦反映香港醫療美容服務規管有不足。(資料圖片)
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案件早前有判決再度引起公眾關注醫學美容監管問題。惟政府最新的《醫療儀器條例》立法建議「臨場縮沙」,未有規管高風險儀器需由醫生使用或監督使用。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該案件屬不幸事情,反映香港醫療美容服務規管有不足,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有必要參考海外制度,如南韓及台灣,設立全面規管制度。
她指,截至今年11月,共收到192宗有關高能量光學及入侵性美容的投訴個案,當中69宗屬入侵性美容的投訴,主要投訴服務的銷售手法、質素及服務疑不安全等。雖然數字有下跌,強調「唔代表無問題」。
她建議,制度應列明及分類相關美容服務的風險、各項療程應由醫生或非醫護人員負責、負責療程人員的資歷架構、療程儀器的使用管制及進行療程的處所等。針對資歷架構,政府有必要定下發牌制度,「一定要考牌先可以做程序」,讓消費者能分辨合資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