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男侍應認暴動罪 官指參與度高勢判囚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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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浩賢承認一項暴動罪。(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警方在今年4月再拘捕多一名涉案男子,該男子涉嫌在暴亂中向警員掟磚而遭控以一項暴動罪。被告鄧浩賢(25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判刑,期間讓被告會見私人的心理學家,撰寫報告。被告准繼續保䆁,但法官明言將會判處監禁。
案情指,於去年2月8日晚上至翌日早上,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並攻擊執勤警員。於2月9日清晨4時左右,當時警方設立防線,但聚集在山東街的人群向警員掟磚,有片段拍到被告向防線掟物件。警方因此未能作出驅散,並向彌敦道南行線後撤。人群則繼續攻擊,並襲擊倒地的警員。29名警員在該時段受傷。
被告於去年11月1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貪得意先搖幾吓路牌,扔咗次磚,我無惡意㗎」。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指被告在案發時的行為,或和該症有關,以及他受當時現場情況影響,而被告非憎恨警察。
辯方續指,當時聚集人士使用武力屬中等,又指當時是「恐怖的一夜」。法官不同意使用武力屬中等的說法,又指對警員而言,的確是「恐怖的一夜」。法官指,在涉案山東街和彌敦道南行線交界有60名警員,近一半警員受傷,而他們都是戴上頭盔和手持盾牌。
法官又指,被告在聚集人士中站在前排,曾掟磚和搖頭牌,參與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