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櫃桶底偷僱主近3000萬 會計經理認罪候判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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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在高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資料圖片)
有盜竊案在身的男子不但棄保潛逃,更加入一間政府電子商貿供應商的會計部工作,期間開設一間名字與僱主銀行戶口名字相近的公司,在5年內偷取1802張原本支付給僱主的支票,再入帳到自己的公司銀行戶口,藉此偷取僱主約2957萬港元。他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聲稱自己因賭癮而犯案,法官指被告在17年前已開始首次犯事,不知悔改,影響香港金融系統,令人震驚,下令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押後至明年5月7日判刑。
控罪指,35歲被告梁志源,於2010年5月24日至2015年11月27日盜竊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約2957萬港元。
案情指,上述公司是一間政府電子商貿供應商,並以「ecTDEC」的名字開始銀行帳戶。自2009年8月起,被告開始受聘在該公司的會計部工作,他最初是會計主任,之後晉升為助理會計經理,負責收支票及把支票入帳到該公司帳戶。到了2015年10月,該公司發現公司的帳目和銀行紀錄不符,揭發有人偷去該公司的支票,於是報警。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加入該公司約8個月後成立一間以「ECTDEC」的公司,並開始了一個銀行帳戶,將偷走僱主的支票入帳到自己公司的戶口,再在短時間內提走存款,涉款約2957萬港元,到公司於2015年12月結束帳戶時,帳戶結餘只剩下1515港元。
被告在被捕後承認犯案,又聲稱把款項用來賭波和玩麻雀,指每星期用10萬港元、每月約60萬港元和每年用700萬港元賭錢,並已經輸光。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事發時墊支了約105萬港元給僱主,他有一個馬會投注戶口,共存入約365萬港元,並輸了約220萬港元,而在他為該間公司工作的5年期間,他的薪金共約105萬元。
被告曾為偷僱主錢而於2002年被判監3年半,其後於2008年涉及另一單盜竊案,但他棄保潛逃,並在潛逃期間干犯本案。就該宗2008年的盜竊案,他於2010年已被判監5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