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製彈案 3被告判囚2年2個月至3年10個月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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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三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5罪,陪審團早前裁定第一、二及三被告罪成。首被告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被判囚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及一項管有炸藥罪,共判監禁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串謀製造炸藥罪及兩項管有炸藥罪,共判囚3年10月。即3人分別判囚2年2個月至3年10個月。
法官判決後寄語3名被告,不清楚他們為何對爆炸品有興趣,但他們是做着十分危險的事情,研究搜尋爆炸品造法已是響起警號,有可能造成破壞。法官指,判處彭艾烈的過程非常艱難,其犯罪嚴重性比其他兩人更甚,他管有原料可以製造不同的爆炸品,他是聰明的年輕人,無論因太年輕或受當時氣氛所影響,又或是無顧及後果,有今日的結果,3人都是咎由自取。法官叫他們好好反省,日後如何過守法及有貢獻社會的生活。
法官又明言,在公眾集會中使用煙霧彈非常危險,可對公眾安全帶來嚴重後果。雖然各被告都表示是為表達意見及行使言論自由,但都要透過合法手段,使用煙霧彈這類表達手法完全不能接受。
法官指本地及國際近年愈來愈關注公眾安全,管有或製造爆炸品一般都會被判監以作阻嚇。即使研究或搜尋製造爆炸品的資訊,都要受到懲罰,因為用以製造爆炸品的原料,都是容易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找到。
法官又提到,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14年監禁,而在英國,於2015年4月,相關的最高刑罰更由14年提高至終身監禁。
3名被告於犯人檻內一直表現鎮定,庭上亦有多名支持者,3人一進入犯人檻時已與一眾支持者揮手,當獲釋刑期後3人亦無露出激動之情,離開犯人檻時3名被告亦有向眾人揮手,眾支持者則大叫3人加油,其中首被告陳耀成則握拳舉手致意。
控方早前讀出3人的背景及案底,首被告陳耀成現年36歲,被捕時無業,過往有8項案底,當中有一項與本案類同的製作爆炸品案底,被判社會服務令。第二被告鄭偉成現年31歲,被捕時無業,有一項案底並於本案獲保釋期間干犯。第三被告彭艾烈現年24歲,案發時無業,沒有案底。控罪指,各人於2015年5月27至6月14日,在港串謀製造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