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光影:速遞員避巨債 肢解放數佬棄垃圾站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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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2名年輕債仔因無法償還債項,竟設局謀害並肢解放數佬。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不過現實是並非人人明白這道理。21年前,香港發生一宗極為兇殘的「無屍命案」,就是與借錢有關。1996年12月17日,2名年輕債仔欠下數十萬元債項,因無法償還,竟聯同兩名同黨設局,引誘放數佬「單拖」前往大角咀一個單位內,先用電線將其勒死,再將屍體鋸成三截,運至大埔棄置。最終屍體永埋堆填區,無法尋回。
案中死者馬振武,當年24歲,與父母及兄長同住於銅鑼灣利園山道一單位。死者自中學畢業後,一直在銅鑼灣擺檔販賣服裝,暗地裏卻兼營放數,對象主要是熟人和區內小販。債仔中,包括兩名分別25歲姓黃及20歲姓侯任職速遞員的男子,由於二人爛賭兼愛夜夜笙歌,欠款愈滾愈大,連本帶息,債項高達5、60萬元,死者雖多番追債,但兩人依然息本不還,死者為免他們繼續賴帳,於是施以撒手鐧,着侯為他代搵手槍,聲稱有槍後,以後收數會更加方便,未料這句說話,卻為這宗兇案埋下伏線。
當二人得悉死者「買槍」消息,擔心對方會利用手槍逼他們還錢,決定先下手為強,設下死亡陷阱,務求令債務「一筆勾銷」。二人聯同另外兩名同黨,在12月17日以商討債項為名,引誘死者前往大角咀福澤街一個單位。死者不虞有詐,隻身赴會,一入屋,恭候多時的四人從後偷襲,在敵眾我寡下,身材魁梧、體重有近200磅的死者亦無力反抗,遭人以膠袋笠頭再以電線纏頸強按地上,繼而合力分別扯着電線兩端,將其監生勒死。
殺人後,一行四人用死者的提款卡取去2萬港元,然後前往打桌球和打麻雀。8小時後,他們才施施然回到單位,將開始發臭的屍體肢解。四人將屍體放在棉被上,並蓋上膠布,再用預先購買的鋸,將屍體鋸成頭、上半身及下半身三截。之後,他們用黑色垃圾膠袋將三截屍體分別包裹,收藏於兩個紙箱內,翌日駕着租來的客貨車,將殘肢運到大埔廣福邨垃圾站內棄置。
死者母親在案發後翌日到警署報案,指兒子不知所終,但警方一直對案件茫無頭緒,直至兩個月後,死者兄長在其抽屜內,發現一本帳簿及放債名單,案件才有突破性發展。數簿內寫有30名債仔資料,牽涉借款逾100萬港元,警方逐一約見債仔。
首先遭調查的黃接受警方盤問時竟「鬼拍後尾枕」,不單供出其他涉案人士,更將整個殺人和肢解過程詳細憶述,自爆原先計劃用哥羅芳的枕頭將受害人焗暈,再用木方打死他,但卻一直買不到哥羅芳,最後惟有用繩將受害人勒死,當中的殘忍手法令人心寒。
不過由於屍體早被運往堆填區,而且距離案發日達3個月,堆填區垃圾已厚了近5米,根本無法再尋回死者殘肢。而眾人在處理屍體時亦十分冷靜,事後清理屋內血漬極為細心,政府化驗師要使用氙弧光燈,才檢獲到少量證物。
案件於1998年首度進行審訊,案中姓黃和姓侯被告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不過隨後二人不斷以法律程序進行上訴,以圖逃出生天,最終於2005年三度被判終身監禁。而24歲姓張同黨則被判誤殺罪成,判入獄18年。
案中最年輕的一名姓李被告,犯案時年僅15歲零10個月大,法官認為,他並沒有欠死者債,但在案中扮演積極角色,早有預謀而且準備周詳,結果同樣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重判入獄30年,但李入獄後,一直不斷進修,在重審期間,更選擇認罪,在呈上法庭的信件中,坦承自己有錯,對事件感到懊悔,應該受到懲罰,結果獲減刑至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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