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嗚女偷街頭歌手打賞錢違緩刑令 囚3月2周

201712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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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慧芬合共須服刑3個月14天。(資料圖片)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女常客畢慧芬,今年8月在「鳩嗚團」經常聚集的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涉嫌偷去街頭男歌手的300港元打賞錢,當場被捕。現年22歲的畢被控一項盜竊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4天,而因她早前涉及一項勒索罪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故連同其違反了緩刑令,須執行部分刑期,故合共須服刑3個月14天。
裁判官判刑時指,早前索取的戒毒所報告顯示,由於被告已無毒癮,故報告不建議她進入戒毒所。惟裁判官表示,被告早前被判緩刑的案件與本案一樣涉及不誠實犯事,故執行緩刑令的決定合理。
裁判官又指考慮被告年輕,已盡量輕判,勸誡被告要珍惜機會,不要再接觸損友和毒品。被告稱「明白,感謝法官大人。」
在聆訊期間,有一名市民中途入庭,稱要為被告呈上求情信,惟被告稱不認識對方,拒絕其求情,又要求保安「趕佢走」。不過,該市民最終繼續留庭內旁聽。
資料顯示,畢慧芬前年初在旺角拾獲一部iPhone手機後,向機主傳短訊,勒索機主3400港元始肯交還手機。畢承認一項勒索罪,去年在觀塘法院判監4個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