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15歲私影妹 無業漢被指索帶綁頸灌酒性侵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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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影少女郭惠明(右)3年前被發現棄屍垃圾站,被告劉璋輝(左)承認一項誤殺罪。(資料圖片)
15歲私影少女郭惠明3年前被發現棄屍旺角砵蘭街垃圾站,警方事後拘捕一名涉案的無業男子。案件今早(27日)於高院開審,現年37歲的被告劉璋輝於抽選陪審員後,在陪審團席前否認一項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納,案件隨即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案發時15歲9個月大的死者,自中四起輟學,兼職侍應,沒有固定男友,據她向朋友透露她有當私影模特兒,但她無透露詳情。據死者的手機紀錄,死者自2014年12月3日起與被告有互相傳短訊,被告邀約她當私影模特兒並讓其拍照,兩人約好讓死者收取500港元拍照兩小時,並約定於12月8日下午在旺角見面。
被告事後向警方供稱,當日見面後被告帶死者到其位於旺角甘芳街的住所,死者在不情願下換好衣服讓被告拍照。其後被告突然用一樽茄汁不斷扑向死者頭部,期間死者有反抗及踢他,但他以膠紙綁着她雙手及手腕,再以尼龍索帶綁她的頸及足踝,又用膠紙包封着她的頭及臉。
被告向警方稱當死者沒反應時,他向死者灌中式餐酒向她施行暴力性侵犯。控方指死者當時因被紮着頸及喉嚨,且被蓋着口鼻而窒息,死者最終亦因窒息致死。他其後亦發現死者沒呼吸及心跳,其後便將死者身體塞進一個行李篋內,並強行鎖上,執拾單位後把篋拖離單位,期間有閉路電視拍到他離開單位的情況。他其後帶行李篋到廣東道豪畔酒店並過了一夜。
控方指被告有向警方透露在酒店內幹了甚麼,其後陪審團將會聽到該些證供,陪審團可能會覺得震撼或覺得厭惡,不過因為要陪審團知道全盤證據,故陪審團需忍耐。
控方指被告承認誤殺,即承認有不合法地殺害死者,但陪審團需確定被告殺人時是否有意圖要殺害死者或令她受嚴重傷害,故要了解當時被告的想法。另外本案亦會有專家證供,該些證供可能會稱被告案發時有精神失常,但陪審團仍需決定是否屬實及如有精神失常會否因此令他減輕罪責。案件押後明天(28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