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找換店東主違洗錢例被處分 罰款2.1萬

2017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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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隨處可看見到找換店。(資料圖片)
東信兌換1名獨資的東主,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於本月22日被海關罰款2.1萬港元,是自《條例》於2012年4月1日實施以來,首次有金錢服務經營者受到罰款紀律處分。
海關人員在1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名東主並沒有就於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的匯款及兌換交易進行識別、核實和記錄匯款人及客戶的身份,違反《條例》的有關規定。而該名東主早於2015年6月被檢控,被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